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第3條 本辦法以政府機關(構)所屬人員為適用對象。前項所稱政府機關(構),指政府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 本條定義的名詞 政府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