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第7條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一、符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二、依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農業部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