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會同氣象署、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等相關機關舉辦通報作業講習;各通報權責機關亦應於非颱風季節,召集所屬機關、學校及區、鄉(鎮、市)公所有關人員單獨或聯合舉辦作業講習,以熟諳本辦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