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24條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除環境確屬特殊,經行政院核准繼續進用者外,均應檢討委託民間保全業務辦理或改採其他替代措施,現有駐衛警察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