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機關補助之選送或自行申請國內外進修人員,於進修期間,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時,仍准其繼續進修。
關於進修費用補助之計算基準,其進修方式係採學期制者,以學期開始日至退休、資遣生效日之期間,占全學期期間之比例折算;其進修方式非採學期制者,則以實際進修日至退休、資遣生效日之期間,占全部進修期間之比例折算,予以補助。
選送國外進修人員返國後,應依規定檢據核銷所領補助。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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