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第2條 員工已辦理住宅輔購貸款,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職)、資遣或隨業務移撥新職機關者,仍依原核貸年限償還,並由政府繼續編列預算貼補差額利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