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15條 法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15條 總處為辦理總處法制及訴願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