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專業訓練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行政院重要政策與法令講習之規劃及執行。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三、訓練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及推廣。四、學員輔導、資料庫之研究、運用及執行。五、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諮詢、規劃及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六、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專業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