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2條 法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2條 院長綜理本學院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本學院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