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2條 法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但國防組織、外交駐外機構、警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關。但得依業務繁簡、組織規模定其層級,明定隸屬指揮監督關係,不必逐級設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