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2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主計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應依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