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6條 法規: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三章 任免遷調 第6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授權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定者外,由總處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