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11條 法規: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四章 遴用陞遷 第11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