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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
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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