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統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母法 第三章 統計調查 第12條 基本國勢調查之實施,由中央主計機關依核定之調查方案,於調查開始六個月前訂定調查實施計畫,分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有關機關作為辦理之依據。前項調查實施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一、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應予明細規定之事項。二、有關之釋例事項。三、其他應予一致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