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統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母法 第三章 統計調查 第11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擬具之基本國勢調查方案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及調查目的。二、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三、資料標準時期及實施期間。四、調查項目。五、調查方法。六、臨時調查組織及人員設置原則。七、主辦及協辦機關。八、經費預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事項,應於開始實施調查一個月前,由行政院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