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 第21條 法規:統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統計業務督導 第21條 主辦統計人員與該機關長官對統計業務有不同意見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長官及主辦統計人員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