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 第12條 法規:統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統計調查 第12條 各機關舉辦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應以業務有直接關係且迫切需要者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舉辦:一、所需資料可由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資料取得。二、可併入性質相類似之其他調查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