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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機關舉辦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應以業務有直接關係且迫切需要者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舉辦:一、所需資料可由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資料取得。
二、可併入性質相類似之其他調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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