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75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三章 會計事務程序 第75條 活頁帳簿每用一頁,應由主辦會計人員蓋章於該頁之下端;其首頁、末頁適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但免填頁數,另置頁數累計表及臨時目錄於首頁之後,裝訂時應加封面,並為第七十四條之手續,隨將總頁數填入首頁。卡片式之活頁不能裝訂成冊者,應由經管人員裝匣保管。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不得同時並用活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