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22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二章 會計制度 第22條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前項靜態、動態報告各表,遇有比較之必要時,得分別編造比較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