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19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二章 會計制度 第19條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七、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