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7條 法規: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七章 工作審核 第27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按季或按期作績效評估、效益評量或成本效益分析,如發現問題或效能過低,有無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