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條 法規: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內部審核,指經由收支之控制、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會計事務之處理及工作成果之查核,以協助各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事項,應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內部審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