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53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三章 預算之審議 第53條 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