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49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三章 預算之審議 第49條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