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0條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
- 第41條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分別依照規定期限送達各該主管機關。各國營事業機關所屬各部門或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其資金獨…
- 第42條各主管機關應審核其主管範圍內之歲入、歲出預算及事業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各所屬機關以及本機關之單位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依…
- 第43條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
- 第44條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其主管歲入預算,綜合編送中央主計機關。
- 第45條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預算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
- 第47條各機關概算、預算之擬編、核轉及核定期限以及應行編送之份數,除本法已有規定者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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