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1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