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第5條 法規:決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第一預備金及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不在此限;如其收入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應按收入性質另定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