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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主計總處依據審核會議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理,擬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入預算應編數額、歲出預算額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數額、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其他有關事項等,陳報行政院核定。
由行政院就有關內容,分別函知中央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各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所屬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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