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6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16條 各基金投資其他事業,應由各主管機關彙整各該事業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