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5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四章 附則 第15條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