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9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本處置主計長一人,特任,綜理本處事務,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主計長一人或二人,職位列第十四職等,輔助主計長處理處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