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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處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一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位列第九至第一一職等,依法辦理全國主計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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