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一文書之收發、繕校事項。
二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本處經費之請領、轉發、及零用金之保管、支報事項。
四本處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本處檔案之整理、保管事項。
六本處庶務及不屬於各局、處、室事項。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1-1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1-1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