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