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5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人選,依下列程序產生之:一、由客家委員會二名及五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二、由各界推薦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