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4條 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4條 董事、監察人之客家人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