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2條 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2條 本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選:一、從事客家文化、教育、傳播、產業等工作者。二、曾任或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助理教授或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職務。三、熱心客家文化、教育、傳播、產業等之社會人士。四、熱心客家活動之社會公正人士。監察人應有二人具有法律、會計或財務等相關經驗或學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