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9條 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與受獎勵者簽訂契約,其補助經費之核給將依執行成果實際達成情形核給。前項之契約內容,應約定下列事項: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二、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率、經費收支處理及查核等相關事項。三、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四、其他重要權利及義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