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2條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依本辦法獎勵從事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研究等與客家知識體系發展及厚植相關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