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7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接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