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5條 本標準使用規費,有本園區與各機關學校共同辦理業務、教育宣導或協助事項等活動時,得免徵場地使用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