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二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第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