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6條 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