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二、語言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四、藝文傳播處,分三科辦事。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