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本會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二、本會制度改進之研究及建議。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