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督辦。五、其他交辦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