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總務、出納、保管、安全、機電、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工友(含駕駛)及非典型人力之管理。四、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五、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