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本中心研究發展、綜合規劃、創新發展推動及中長程計畫之研訂。二、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館及園區(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園區)區域資源整合發展之推動。三、國內外客家研究發展、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執行。四、本中心各園區長期經營發展之研擬、管考及績效評核。五、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綜合規劃事項。